适合在美长期工作与发展的一类“杰出人才”非移民签证
O-1 是美国针对在科学、教育、商业、艺术、体育等领域具有杰出能力人士设置的一类非移民工作签证。其中主要包括:
• O-1A: 科学、教育、商业、体育领域的杰出人才
• O-1B: 艺术、影视、电视领域的杰出人才
与 EB-1A 类似,O-1 也要求申请人达到“杰出”水平,但 O-1 是工作签证,用于在美国合法工作和居留;很多客户会将 O-1 作为在美工作 + 后续绿卡(如 EB-1A / NIW) 的整体规划的一部分。
O-1 是美国针对在科学、教育、商业、艺术、体育等领域具有杰出能力人士设置的一类非移民工作签证。其中主要包括:
• O-1A: 科学、教育、商业、体育领域的杰出人才
• O-1B: 艺术、影视、电视领域的杰出人才
与 EB-1A 类似,O-1 也要求申请人达到“杰出”水平,但 O-1 是工作签证,用于在美国合法工作和居留;很多客户会将 O-1 作为在美工作 + 后续绿卡(如 EB-1A / NIW) 的整体规划的一部分。
O-1 强调的是“在本领域中具有杰出能力并获得持续认可”。典型适合人群包括(不限于):
O-1A(科学 / 教育 / 商业 / 体育)
科研人员、教授、医生、工程师、数据科学家等
有高质量论文、引用、项目成果、专利
在知名机构承担重要角色,参与关键项目
企业家、高管、技术负责人
主导或参与的业务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
有营收、用户量、市场份额、投融资等客观指标佐证
体育方面的优秀运动员、教练
获奖、代表队经历、专业联赛表现等
O-1B(艺术 / 影视 / 文化)
音乐人、演员、导演、编剧、制片人
设计师、视觉艺术家、摄影师、建筑师等
在大型演出、展览、电影、电视剧、广告、时尚秀中有重要参与
获得奖项、媒体报道、业内好评,作品具有较广传播
本所在评估时,会考虑:
你目前在本领域的成绩和认可度
能否提供足够的证据满足 O-1 标准
在美国是否有明确、具体的工作安排或项目(O-1 必须有雇主/代理人)
O-1 的核心要点包括:
申请人具备“杰出能力”
一般需通过“重大奖项”或“若干项标准”来证明(类似 EB-1A 的思路)
例如:重要奖项、媒体报道、专业协会会员、担任评审或重要职务、原创性贡献、发表作品、商业成功等
有美国雇主或代理人提出申请,并有具体的工作计划
O-1 不是自我申请(self-petition),必须由美国雇主 / 代理人向移民局提交申请
一般需要提供具体的聘用合同、项目列表、日程安排等
在申请人所属领域内持续获得认可和成就
不仅看过去的单点成就,还要看整体发展轨迹和业界评价
三、O-1 常见可用的证明方向(简化示例)
以下是常见的证据类别(不同领域适用的细节略有差异):
奖项与荣誉:
国家级 / 国际级 / 行业内重要奖项
电影节、音乐奖、设计奖、科研奖等
媒体报道与专访:
报纸、杂志、电视、权威网站对本人或作品的报道
专业协会会员 / 任职:
有门槛的专业协会会员
在协会中担任理事、委员等职务
担任评委 / 评审 / 审稿人:
对他人作品、论文、项目进行评审
电影节评委、比赛评委、期刊审稿人等
原创性贡献与项目成就:
技术创新、科研成果、解决行业难题的项目
为企业带来显著商业价值(营收、成本节约、用户增长等)
重要作品、演出、展览、项目参与记录(尤其适用于 O-1B):
参加过的演出、演唱会、展览、影视作品、广告、时装周等
角色或贡献的重要程度(主演、主创、总设计等)
高薪酬或高报酬证明:
薪资、片酬、设计费用等明显高于同行平均水平
本所会根据你所在的领域,帮助你选择最合适的证明路径,而不是机械地“凑条款”。
本所 O-1 办理流程
第 1 步:前期评估与整体规划
由本所完成,客户提供基础信息。
收集资料:
中英文简历
教育背景、工作经历、作品 / 项目列表
奖项、媒体报道、专业任职、高薪证明等
分析:
是否具备满足 O-1 标准的基础
客户在美国的工作计划是否清晰、可行
提出建议:
是否推荐办理 O-1
与 EB-1A / NIW 等长期移民路径如何衔接
是否需要先补强某些证据
第 2 步:签约与时间安排
确认律师费与政府费用
拟定时间表:
材料收集期:X 周
文书撰写与修改期:X 周
预计递案时间:某年某月
本所会优先考虑客户当前签证状态、工作安排和入境时间等因素,结合紧急程度做时间规划。
第 3 步:材料清单与证据梳理
由本所出清单,客户按清单准备,本所审核整理。
基础材料
护照、签证、I-94(如已在美)
学历学位证及翻译件
简历(含详细项目和作品经历)
杰出能力证明材料
各项奖项证书及评选说明
媒体报道扫描件及链接
重要项目、作品、演出、展览的证明
专业协会会员证明、任职文件
评审、审稿、评委的邀请信和证明
高薪报酬的合同、工资单、税单等
美国工作安排材料
与美国雇主/代理人的合同或意向书
项目列表、演出或拍摄计划、工作计划表(itinerary)
雇主/代理人介绍、公司背景材料等
重点: O-1 与 EB-1A 不同的一大特点是“必须有具体工作安排”,本所会协助雇主或代理人准备符合移民局要求的说明文件。
第 4 步:推荐信策略与起草
虽然 O-1 不一定强制要求推荐信,但在实际操作中,高质量推荐信往往能强化案件。
本所将:
选择合适的推荐人类型:
行业内知名人士、导演、制片人、主办方、老板、教授等
为不同推荐人设计不同角度:
专业能力与贡献
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
在美国工作计划与合作的重要性
起草英文推荐信初稿,并根据推荐人反馈调整,确保:
内容有具体事实和细节支撑
与证据和工作安排相互印证
第 5 步:为雇主/代理人准备支持文件
由于 O-1 必须由美国雇主/代理人出面申请,本所会:
指导雇主/代理人准备:
工作邀请函 / 雇佣合同:说明职位、职责、薪酬、工作期限等
详细工作计划 / 项目列表:特别适用于艺术家、演员、音乐人等
公司/机构介绍:公司业务、规模、行业地位等
如有需要,协助撰写:
美国雇主/代理人支持声明
对申请人角色重要性的说明等
对于项目制工作(例如巡演、拍摄、多个演出场地),我们会帮你把分散的信息整理成一个清晰的日程及项目表,便于审理官理解。
第 6 步:律师意见书(Petition Letter)与 I-129 申请
这是整个 O-1 案件的核心文书工作,由本所负责。
使用 I-129 表格,由美国雇主/代理人作为申请人递交
律师意见书中会:
概述申请人的专业背景、领域定位
逐项说明申请人如何满足 O-1 的法律标准
解释美国工作安排的重要性和合理性
分类引用附录中的证据材料(Exhibits)
第 7 步:递交与加急处理(Premium Processing)
由本所统一操作。
准备完整的 I-129 申请包(含律师意见书、证据、表格等)
如客户选择加急处理(在政策允许范围内):
同时递交 Premium Processing 申请,获得更快的处理结果
递交后:
通知客户及雇主收据号码
说明下一步:获批后在境外如何预约面签、在境内如何变更或延长身份等
第 8 步:获批后安排入境 / 身份转换与延期
人在境外:
携获批通知前往美国使领馆申请 O-1 签证
办理签证面谈、准备面签资料、入境安排
人在美国境内:
如以身份转换方式获批,则在获批后按批准时间内在美工作
后续如需延期(Extension),本所可协助准备延期申请材料
长期规划:
对于有长期在美发展意向的客户,本所会同步规划后续可能的 EB-1A、NIW 或其他职业移民路径,做到工作签证与绿卡策略一体化设计。
五、客户与本所的分工
客户主要需要做的:
提供完整、真实的背景信息和证据材料
配合联系推荐人、雇主/代理人
按时反馈文书修改意见
准备签证面谈时需要的个人材料
本所主要负责的:
可行性评估与整体策略设计
制定材料清单并审核、整理所有证据
起草推荐信草稿、雇主支持文件草稿、律师意见书
准备并递交 I-129 + 支持材料,并进行后续跟进
如有 RFE(补件)或其他问题,提供应对方案
结合客户长期规划,设计 O-1 与移民路径的衔接方案
六、时间线示例(以具体案情和政策为准)
以下为一般经验,实际情况视客户配合速度、案件复杂度和移民局审理速度而定。
材料收集与整理:约 3–6 周
文书撰写与定稿:约 3–6 周
I-129 递交后:
如使用加急处理:在官方规定的加急时限内获得结果或 RFE
如不加急:审理时间可能为数周至数月不等
本所会结合你当前签证状况和入职时间要求,尽量在时间安排上为你预留空间。
1. O-1 是不是只有“世界顶级明星”才可以申请?
不是。虽然 O-1 要求“杰出”,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是“世界第一”。关键是:
是否有客观证据证明你在本领域明显高于一般专业人士;
是否有具体的美国工作安排;
是否能通过系统的材料和法律论证,让审理官相信你确实属于“杰出人才”范畴。
2. O-1 是不是可以自己申请,不需要雇主?
O-1 与 EB-1A 不同,O-1 必须有美国雇主或代理人作为申请人。
但在某些艺术或项目型领域,可以通过“美国代理人(Agent)”的形式来整合多个项目,由本所协助设计合理的结构。
3. O-1 可以带家属吗?
可以。
配偶和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通常可以申请 O-3 附属签证,与主申请人一同入境或团聚。
O-3 不允许在美国工作,但通常可以上学。
4. O-1 和 H-1B 相比有什么优势?
简单对比:
O-1 没有 H-1B 那样的“抽签名额限制”;
O-1 对申请人个人能力要求更高,但在名额和灵活性上更有优势;
对于在本领域已经有较强成就的人士,O-1 往往是更匹配的选择。
5. O-1 可以为将来申请绿卡加分吗?
本身 O-1 是非移民工作签证,不直接等于绿卡。但:
O-1 过程中准备和使用的证据,与 EB-1A、NIW 等绿卡类别高度相关;
很多客户会在 O-1 身份期间,同时或随后启动 EB-1A / NIW,以实现从“在美工作”到“长期移民”的过渡。
本所可以为你设计O-1 + EB-1A / NIW 的整体路径,尽量减少重复工作和时间浪费。
本页面内容仅为 O-1 签证的一般性介绍,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
美国移民政策、费用和审理时间会随时间调整,一切以美国移民局(USCIS)及相关官方渠道的最新信息为准。
如需针对你个人背景和具体工作机会进行详细评估,欢迎与本所预约一对一法律咨询。